天寒地冻,农民工们已经开始带着一年的辛苦和收获踏上了返乡路途,但也有这样的一些农民工因为种种原因,为了拿上自己辛苦一年的工钱在讨薪的路途上四处奔波。青岛劳务工门也许会遇到这些问题。在这辞旧迎新之际,青岛通运人力资源为正在讨薪的他们提供一些建议,同是也为正准备在新的一年外出打工的人们,在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提供借鉴。
面对工伤纠纷农民工如何来维权
民工小董经人介绍进入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小董为公司修理机器,不慎从两米高的地方摔下,大腿粉碎性骨折。公司派人送他到医院治疗。出院时公司仅支付6400元医疗费,其他工伤保险费用一概未付。由于小董不知法,不懂法,因此他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一直未得到补偿。直到2009年7月,小董如梦初醒,来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可时间已经过了1年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为一年,劳动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通运人力建议提醒
面对工伤纠纷,有三个方面须引起农民工注意:一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就要注意保留工资单等证据,以便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二是发生事故后,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报和工伤认定。如企业瞒报的,农民工或其家属可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由劳动部门审查认定;三是工伤认定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要及时向用人单位索取工伤保险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企业承担全部损失,用人单位不处理的,农民工可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通运人力提个醒
权 利: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5.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法律规定。6.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7.劳动者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应符合法律规定。
义 务: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2.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3.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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