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要忙死了,每年得收集员工各式各样的专项扣除凭证”——这是“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后,一企业HR在群里发出的抱怨。
有HR在群里吐槽:我们公司财务明确说,个人所得税的事他们不管,是人力资源部的事,我们只按照人力资源部计算和确认的结果,到税务完税就是。
还有人担心:专项扣除的各项材料,怎么收?怎么确认数据和材料真实?
更有人发愁:我们这些HR没有财务知识基础,个税问题都扔给我们,以后整天要做相关税务的事情,做错了还要被财务看笑话,以后肯定要背不少黑锅。
前天,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个税法》),立即引起朋友圈和各个群的疯转和热议,好像开了锅似的,成为这个周末的议论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来,经历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2011年、2018年七次修改。
这次修改的主要亮点是:
1、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开启综合征收模式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个税法》第一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即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外,规定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即增加了五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待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出台实施。
4、税率级距的优化调整
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这将使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得到明显下降。
(此表摘自网络文章)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法》修改的******亮点,也是操作最难的一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实施办法没有详细规定,怎么扣、扣多少、提供什么凭证?如何认定等问题,成了《个税法》热议的焦点。所以,在执行和操作“专项附加扣除”上存在很多的问题,会给企业、个人增加很大的工作量。
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说,至少要带来以下转变和调整:
一是薪酬设计和咨询的重要性明显增强;
二是“专项附加扣除”带来更多、更大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法律风险等问题,一定会超乎想象,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更多是人力资源部门)将面临更大的工作压力和责任;
三是用人单位及个人对薪酬计算与管理的应用系统将更加迫切;
四是个人税收情况的咨询一定会迅猛增加;
五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日本称“年末调整”)的服务需要更加专业、及时的服务;
六是税收优惠的应用和员工福利的调整,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补充福利如何应用。
个税法修改,尤其是”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入法,是把更多个人和家庭的开情况与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拉扯到了一起,必然引发”薪酬外包及信息系统外包“业务的需求和快速增长,主要原因有:
1、专项附加扣除凭证的收集、认定。五个扣除项,将涉及公司大部分员工。如果一个企业超过百人,有多少凭证要收集、整理、确认、分类、保管等,不能丢失;
2、法律责任和风险明显增加。如扣除凭证的确认、保管、保密、按时正确完成年终汇算清缴,等等;
3、员工一定不乐意让单位了解太多个人的家庭情况;
4、年末调整时间短,必然完成。日本的年末调整要在年终3个月完成,工作量巨大,会增大企业HR或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5、很多企业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还希望个人家庭情况的保密,从企业一方要保密,成为企业和员工希望的”双保密“;
6、“专项附加扣除”的业务,有大量的信息要存储和管理,有关的专用信息系统的一定有非常大的市场需求;
7、国内第一次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的系统准备好吗?操作是否非常复杂?表格能否能够读懂?系统录入可能很慢?窗口排队可以需要很多长时间?
”专项附件扣除“的个人税收政策,美国、日本等国家比我们早很多年,因为这个政策及考勤、薪酬处理系统的成熟,催生了”薪酬外包“的服务,一批企业因为“薪酬外包”服务而成功上市,最知名的就是ADP(8月31日的市值为643亿美元,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第一股)为代表的薪酬外包服务公司、Intuit(8月31日市值563亿美元)等公司。在日本,我们多次考察了佐藤良雄先生的薪酬外包公司——”ECOMIC“,这是他二十多年前学习ADP后创办的,现已在日本上市。
写到这里,突然想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引发了中国劳务派遣业务的”井喷“,现在,提出一个预测性问题:《个税法》修改,是否引发薪酬外包的“井喷”?
中国人口、从业人数基数如此巨大,《个税法》修改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服务需求必然迅猛增加,“薪酬外包“出现”井喷“的可能性应该是非常大!但也不小的局限性,一是我们薪税专业咨询顾问、业务操作人才在哪?二是很多人认为会与财税公司争夺业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能没有优势?三是“薪酬外包”的信息系统开发好了吗?现有的信息系统是否能够担当业务“井喷”的“重任”?
文章开篇罗列的人力资源干部的抱怨、担心,是否会出现?会多么严重?“薪酬外包”的闸门即将打开,这扇门到底有多大?我们共同关注和跟进。
希望《个税法》修改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多机遇和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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