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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性质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9-7-9 10:34:32 点击:219 属于:薪酬外包

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我国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有限公司到个体组织,以及合伙企业,参差不齐,鱼龙混杂。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按照规定可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今后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其他的组织形式将不再允许,个体中介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不复存在。但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非公司组织形式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允许其继续存在,还是按照新的规定进行重组,还是有一定的过渡期,尚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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