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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巡视常态化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9-7-9 11:13:18 点击:179 属于:薪酬外包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纠正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贵州省雷山县坚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及社会稳定。

加大检查力度,明确检查对象。成立督查检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维权股等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2015年度未参加劳动用工年审或审查不通过的用人单位;2016年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依法成立二年以内的各类企业,租赁场地或设备经营的各类企业;网络舆情、报刊杂志等反映存在用工问题的用人单位;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败诉和被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用人单位及其他需要检查的用人单位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督促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督查内容。按职责明确各检查组的工作任务,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制定是否民主、内容是否合法、公示是否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执行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是否依法执行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况,是否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对用人单位持证上岗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严格检查程序,确保督查成效。日常巡视检查遵循服务优先、公正执法、公平、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帮助用人单位规范日常用工行为为宗旨,以服务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首要目标,以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为手段,坚持服务与规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通过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格巡查程序,按照检查告知、被检单位自查、现场检查、形成检查结论4个环节进行,进驻用人单位巡视检查前应在被检单位的主要经营或用工场所张贴日常巡视检查预告,公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和主办监察员电话。进行巡视检查时,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少于2人,监察人员主动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台账,便于督促用人单位整改提升,达到效果。


   截至目前,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对30多家企业及用人单位开展巡查监察15场次,对存在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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